《蘋果日報》的動新聞一推出造成話題,有褒、有貶、有爭議。我在大陸出差的時候,從某家報紙看到一則「卓文萱後悔介紹《蘋果》動新聞」的報導,之後這個跟卓文萱、動新聞有關的新聞,連續炒了3天。但還沒結束,隔了幾天,相關體系的周刊,繼續推出相關報導,反動新聞不遺餘力。

 

對於周刊的作法,我有一些看法。首先是:藝人挺可憐。

因為這個專題報導的方向設定明確,就是要告訴讀者動新聞有多麼多麼不好、有多麼地不普級娛樂,所以在《蘋果》做過許多娛樂動新聞中,周刊特別挑了花花穿丁字褲、卸任女主播示範如何豐胸的新聞,將動新聞和色情畫上等號。然後訪問許多藝人、經紀人,讓他們來告訴讀者:我不會看動新聞、動新聞是社會動亂根源…媒體間的競爭,藝人的口成為被借刀殺人的手。

藝人該怎麼做?罵了動新聞,豈不得罪《蘋果》;不罵,小心你會成為不忠不孝不仁不義的代表。

我其實很討厭這種設定好方向、再去訪藝人、把他們的答案套進新聞架構的採訪方式,但很不幸地,在我的記者生涯裡,也三不五時會遇到這種事,所以下筆記者的無奈我很了,唉。

 

很多年前,狗仔隊準備入侵台灣的時候,很多平面媒體都在反,但結果呢?好幾家堅持不做狗仔編制的報社就這樣收掉了;現在所謂的四大報中,三報有了狗仔隊,當初他們是否也反過狗仔呢?

同理,如果動新聞是一種未來發展的趨勢,現在去反、去打壓,在幾年後會不會變得可笑?如同幾年前唱片的數位下載開始萌芽,到現在幾乎人人一台I-podMP3,我們似乎也難以再把CD銷量下跌推給盜版、推給download,因為數位聽歌已然成風,重點是要怎麼建立完善的消費機制、養成大眾使用者付費的觀念。也就是說,你不能再去跟孩子們說,不准download,去給我買CD。對嗎?

 

所以,面對平面媒體的影音化,我們要有的心態,是審慎地去選擇、過濾,而不是一昧的打壓吧。NCC因為動新聞而不發給壹電視執照根本很蠢,因為他們沒搞清楚,動新聞是蘋果日報、壹電視是壹電視。共同點只在於老闆都是黎智英。試問,如果有一天黎智英想賣牛肉麵,會不會因為他做了動新聞而禁止營業?

 

我並不覺得《蘋果》做新聞的方式,從來都沒有可議之處;但不管是不是《蘋果》,每個從事新聞工作的單位,都不該以偏蓋全。那些為反而反的人,可曾看過娛樂動新聞,大部份和電子媒體的娛樂新聞無異?消費副刊動新聞,有很多好康便宜資訊可以A,難道這不是一項好的服務?做的不好的、有瑕疵的,主管機關理應協助督導改善;做的好的,自然不應該被抹滅,否則跟幾十年前的思想控制有何不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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