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話說:「家醜不可外揚。」王靜瑩和陳威陶這對夫婦,不僅丟臉丟到家,每一次還都大喇喇地丟臉丟到社會大眾面前。幾年前的家暴事件鬧得雞飛狗跳,全世界都還在為被打傷的她同情與抱不平,幾個月後兩夫婦竟然重修舊好;我的意思絕不是要看到兩人撕破臉、離婚這樣的結局才甘心,而是吵都你們在吵,爽也是你們在爽,但這過程浪費了多少社會成本?

 

我不曉得大家平常有沒有比報的習慣,或是一天讀不只一份的報紙,在家暴事件那段期間,你會發現當時王靜瑩的身分是受害者,獲得近乎一面倒的同情,卻有某家報紙(或是某位記者)寫出「陳威陶角度」,因為陳威陶只把這位記者當朋友,相信只有這位記者對他是好的,很多時候記者跑新聞需要雙方當事人的回應,但只有這位記者找得到陳威陶。

 

這回兩夫婦又發現婚姻無法走下去了,開始打官司,還把戰線拉到兒子小蝦米身上。我覺得小小年紀的他很可憐,甚麼都不懂,卻成為父母打離婚官司的工具。我自己是父母離婚、單親家庭的過來人,很能體會媽媽對自己所生的唯一一個小孩那種無法割捨的天倫情感,但是王靜瑩的作法,把小孩帶走、搞失聯、不讓他見父親就是對的嗎?我不以為。雖然她口口聲聲透過律師表示,沒有限制小孩與父親接觸,陳威陶要看兒子,可以用「正常」的方式、程序,但法外有情,況且2人的離婚庭還只是在協商小孩未來監護權的階段,就已經要凡事依法,擺明了就是在跟陳威陶說:你給我離遠一點,別靠近我的孩子。最後乾脆幫小蝦米神秘轉學。

 

然後陳威陶也瘋了。姑且相信他是真的思兒心切,竟然帶著警察、媒體、攝影鏡頭到托兒所「搶小孩」,但作秀的意味也未免太濃厚,如果是真心的父子親情交流,何必要勞師動眾,上演真人實境秀?還是其實是要透過媒體鏡頭、文字,刻意營造父子慈愛的「螢幕形象」?老實說,我今天看到那些父慈子孝的畫面,真是覺得快吐了,到底在這兩人的眼中,孩子的意義是甚麼?是有助於打贏離婚官司的工具?還是你爭我奪的商品?有考慮過小蝦米的感受嗎?如果他的答案是「我想要馬麻,也想要把拔」呢?

 

如果你在當年的家暴事件來不及進行比報,就請你把各報今天這則「搶子大戰」的新聞都看一看(反正現在也只剩四大報),不難發現有一家報紙寫出了「王靜瑩角度」,應該是陳威陶帶記者到托兒所抱走小蝦米,然後在麥當勞上演親情倫理劇時,刻意被漏掉的,於是「王靜瑩角度」就是一面倒地為她講話。

 

2個人的婚姻,將無辜的下一代加入戰局,再拉進一堆媒體攪局…哪一方願意對我說話,我就幫那方多出一點力。幾年前,我曾參與到家暴事件後期的報導;這一回,我很慶幸不用加入陳王新聞的採訪,卻對淌在這灘臭水裡的相關人等,感到可笑與悲哀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icwu7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